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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玩服務使用條款

輕鬆玩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稱本使用條款)為使用者與塊樂方程式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Qbi輕鬆玩」網路服務(以下稱本服務),進行交易行為時所需遵守之條款及條件。您於使用本服務時(包括勾選同意本使用條款)將視為您已完全閱讀並同意遵守本使用條款內容。


一、定義說明

本使用條款所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 「本公司」係指塊樂方程式股份有限公司。
  • 本網站」係指「Qbi益智軌道磁吸玩具(即https://qbitoy.com/)」
  • 「本服務」是指,「本網站」所提供「Qbi輕鬆玩」服務內容。
  • 「使用者」係指已成為會員並使用「本服務」的客戶。

二、本使用條款之主旨

本使用條款之目的係為定義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與本公司間權利與義務之關係,本使用條款適用於使用者與本公司在使用本服務上之一切關係。
本公司除以本使用條款規範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所需遵守之條款及條件外,各服務說明頁面以及本網站所另行規範之使用其他各類服務時所需遵守之相關條件、交易限制、說明等,亦為本使用條款之一部分。

三、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內容

  • 本使用條款所提供之服務為:
    本公司就所擁有之教育型玩具,因應使用者選擇,進而以租賃之方式供使用者使用。本公司就所提供之產品及相關配件,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期間仍擁有所有權,並保有所有產品更換之權利。
  • 本公司於提供服務前,將對產品進行必要之檢查、清潔、調整等預防保養服務,以維持產品之正常運作功能。
  • 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僅供家庭、個人使用,不得作為營利商業或舉辦活動之用途。

四、使用者之註冊與登錄

  • 欲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須以真實、準確、合法且有效的個人資料,並依本公司所制定之方式註冊登錄
  • 使用者僅得為個人註冊登錄,同一人無法為兩次註冊登錄。
  • 使用者須以電子信箱註冊,使用者註冊登錄時即視作同意遵守本使用條款及其他相關規約之內容。
  • 使用者完成註冊登錄並選擇承租方案後,即代表本公司接獲使用者之訂購需求,並著手處理訂單,若因商品消毒清潔、零件修護保養或庫存不足等因素致本公司無法按時出貨,本公司將依下單之時間決定出貨順序,若無法出貨,將先行向使用者預約最近的可租日或取消訂單。
  • 本公司確認使用者所提供之交易資訊無誤,且訂購之商品及服務供貨正常後,將直接出貨,同時本公司亦可依照託運與寄送安排之需求,以分批方式交貨與使用者,不另為通知。

五、使用者註冊之消極條件

使用者註冊申請時,若有以下之情形,本公司不承認本次之使用者註冊,並得取消本次之註冊申請:

  • 註冊申請者為虛構、非本人,以及重複註冊之情況。
  • 申請時所填寫之事項與事實不符、提供虛構之資料,或資料有誤載、漏填之情況。
  • 過去曾遭本公司停止使用者之資格或受到使用者失效之處分者。
  • 登入申請者若為未成年人,申請時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等無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申請。
  • 註冊申請者及與其相關之組織成員,為犯罪組織或與其相關之團體、成員之身分。
  • 經本公司評估後於業務及技術上無法支援時。
  • 其他情況:經本公司以不正當方法申請註冊或本公司審查後認為不適合時。

六、本使用條款權利義務之移轉

本公司後續若有將本服務及其他相關業務轉讓與其他公司之必要,包括但不限於普通業務轉讓、設立分公司或其他業務轉移之情況,使用者之資格、註冊之資料,以及因本使用條款所產生之權利、義務,將一同轉讓,使用者註冊時,即視為了解並同意本條款之規定。

七、使用者資料變更

  • 使用者註冊後,若欲更改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信用卡卡號及或信用卡到期日,及其他因本公司提供服務所需記載之事項,須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辦理並通知本公司。若未依程序辦理,則因此對使用者或第三人造成之損失,或本公司配送商品無法送達致生費用者,使用者須自行負責。
  • 使用者若尚未完成資料之變更,就已成立之訂單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拒絕付款或否認租賃之行為。

八、 使用者承租方案之終止

  • 若使用者欲終止所選定之承租方案或解除註冊,請以本公司指定之臉書粉絲專頁私訊方式聯繫本公司,並於物品歸還經本公司檢視完成歸還後合約始為終止。
  • 使用者如於扣款日前已告知終止並完成租賃商品歸還者,於該月扣款日無須扣款,如於扣款日後使用者方告知終止承租方案者、完成租賃商品歸還者,使用者得再行使用該玩具至次月扣款日前一日止。但使用者如於扣款日前已告知終止,因本公司因素致回收租賃商品晚於扣款日,本公司次月已扣款項將再以信用卡刷退方式退還予使用者。

九、智慧財產權

  • 本公司擁有本網站所使用之程式、照片、插圖、動畫、影片,以及其他相關素材等智慧財產權,第三方非經由本公司事先之書面同意,或經由本公司承認擁有正當權限,禁止任何用途之複製及二次使用。
  • 本公司擁有「Qbi」之商標權,未經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十、 使用者之義務

  • 使用者收受租賃物時,應先檢查租賃物之狀態,若發現租賃物及相關配件因運送過程有撞擊、損壞或嚴重刮傷等其他人為毀損之情事,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 使用者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並使用租賃物,使用過程中應以通常方法使用之,避免造成窒息、受傷或其他相似之情況。
  •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期間內,有關租賃物之任何零件或附件之修護、更換、清洗,均須經本公司事前之書面同意,若未經同意則為更換、清洗,因而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使用者須負賠償之責。
  • 若使用者因違反本使用條款之規定而造成其他使用者、第三者或本公司之損失,則應對損失負起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 本公司於使用者歸還租賃物後(無論是租賃到期、更換租賃商品或依本條約定終止承租方案者),可接受租賃物正常使用下之磨損,但若為零件短少,或因人為破壞(包括但不限於凹陷、嚴重刮傷、撞傷、破裂、染色、油汙等),無法維修或遺失等情形,本公司於收回物品後經實際檢查將收取相當於商品整新費用之違約金(最高為商品或零件定價之七折),並自使用者信用卡進行扣款;如扣款失敗,無論是因額度不足、換發新卡、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使用者對本服務的使用,並得另行請求使用者支付前述違約金。
  • 本公司所提供之租賃商品,僅供家庭、個人使用,不得作為商業或其他營利目的之使用。

十一、禁止事項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以下之行為:

  • 造成其他使用者、第三者或本公司之權利、利益、名譽受損,或可能使其發生之行為。
  • 冒充其他使用者、客戶、第三者或本公司之行為。
  • 寄送有害之電腦程式,或使他人接收該程式之行為。
  • 妨礙本服務及第三者管理之伺服器等設備之行為。
  • 解除伺服器連結控制機能或為了迴避而使其情報、機器、軟體流通之行為。
  • 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或其他方式進行詐騙交易之行為。
  • 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詐欺手段取得他人個人資料之行為。
  • 其他經由本公司判斷為不正當之行為。

十二、使用者責任與契約自由

  •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所產生之任何費用,由使用者提供信用卡授權予本公司以支付相關使用費用。
  • 使用者若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應確保信用卡支付資訊是最新的。如因信用卡到期、額度不足或其他因素而致本公司無法通過使用者信用卡扣款而收取到一期之使用費用,本公司得通知更改扣款資訊,如未即時更新致扣款失敗,本公司有權終止次期以後的本服務,使用者並應返還向本公司所租借之商品。本公司並將取消該使用者之會員資格。

十三、免責

使用者係經充分自主與審慎評估後與本公司簽約,本公司因此提供相關之服務內容,使用者通過本服務所取得之資訊,其完全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等本公司不負保證之責。因本服務之提供而造成使用者之損失時,除本使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公司所負責任以相當於租賃商品之定價為上限。

十四、本公司所為之通知、聯絡

關於本服務與使用者間之聯絡,以及本公司與客戶、使用者相互間之聯絡,皆以本公司所定義之方式進行。

十五、 使用者資料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因註冊所須收集個人資料的利用、處理與保護,請參見本公司隱私權政策。

十六、保密條款

除經本公司以事前之書面為同意外,使用者不得洩漏任何本公司對於使用者所提供之情報,以及本服務有關之任何非公開訊息以便對使用者為保密處理。

十七本使用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將不定時調整或變更本使用條款,為更改時將以網頁、簡訊或臉書粉專公告等方式通知使用者更改之內容。任何此類通知自本公司發送通知之日時,視為已向使用者送達。

十八、條款效力

本使用條款若有任何規定或其中一部分,因牴觸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法令而無效或無法執行時,其餘條款之規定仍有效力。

十九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本使用條款所適用之法律為中華民國法律,使用者與客戶若就本服務與本公司產生爭議時,本公司將本於誠信原則與使用者及客戶進行磋商,磋商不協時,使用者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